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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投资移民政策

美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移民国家。每年接收约100万以上的移民。美国的签证政策非常复杂,签证种类大体分为非移民类和移民类两种。非移民类签证从A-Z,比较常见的是B1/B2旅游/商务考察;F-1留学签证;H-2A农业领域短期劳工;L-1驻美国分公司的执行人员;E-2投资者。而移民签证则主要分4大类,家庭类(Family based),职业类(employment based),抽签移民和难民移民。

家庭类签证包括
F0类:公民权者的父母及未婚成年子女
F1类:公民权者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
F2类:永久居住权者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/永久居住权者21岁以上未婚子女
F3类:公民权者的已婚子女
F4类: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

职业类签证包括
EB-1:第一优先(每年40,000名限额) 国际经营及管理人才、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、在科学、
艺术或商务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之外籍人士。
EB-2:第二优先(每年40,000限额 + 第一优先之余额) 在科学、艺术或商务方面具备独特能力者、尖端科技专业人士。
EB-3:第三优先(每年40,000限额 +第二优先之余额) 不符合第二优先类之学士级专业技术人士、技术性劳工
(至少经过二年以上之训练与经验)、 非技术性劳工。
EB-4:第四优先(每年10,000限额)牧师,神父宗教从业人士,两年以上非盈利性工作经验。
EB-5:第五优先(每年10,000限额) 投资移民。

美国EB-5 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,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。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。根据此方案,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,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,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。二年届满前90天,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,可申请"条件移除",而成为永久居民。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。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),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。
1993年,EB-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“地区中心移民方案”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,并将“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之就业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投资人在这个区域内投资,金额为美金50万,投资人不需本人来操作管理。只要是区域中心间接创造出的就业机会,就可视为投资人完成了10个创造就业机会的指标。当两年解除条件时间到来时,即可取消附加条款,投资人可转为正式的美国永久居民。 EB-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,没有商业背景、年龄、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,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(包括个人累积所得、赠与、继承等多种途径)。一人申请,全家(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)均可同时获得绿卡。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,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。

美国投资移民的七大特色

友情提示:美国投资移民在获得签证和绿卡之后,未来在消除绿卡条件和投资本金回收方面存在风险,请您理性甄选。
美国投资移民的办理流程

美国技术移民的分析

美国技术移民条件分六点解析,美国技术移民具有多种类别,不同类别的种类对移民人员要求条件也有所不同,
在此对各项类型人员的要求条件小编做一个详细的介绍。